1月17日,河南省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将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调整为Ⅱ级响应的通知》(郑环攻坚办〔2021〕6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1月18日18时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调整为橙色预警,III级响应措施调整为II级响应措施,水泥熟料行业按照错峰生产要求落实。增加对国、省、市控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工业企业,依法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关停措施。
以郑州为例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要求根据郑州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橙色预警要求,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
水泥熟料行业按照错峰生产要求落实。全市生产烧结砖瓦制品企业按照错峰生产要求实施停产。季节性生产调控企业待本轮污染过程结束后再启炉生产。
新冠肺炎防疫相关企业、轨道交通工程相关配套企业可进行保障性生产及运输。企业停产时,污染防治设施应延后停止运行,确保停产期间污染物有效处置。
增加对国、省、市控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工业企业,依法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关停措施。
豁免及未纳入管控的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较预警前不得上升。应急响应期间处于停炉状态的工业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炉。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建筑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电焊、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在达标情况下可正常组织施工,二类民生工程项目、绿牌工地可进行除土石方作业外的其他工序作业)。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期间1月18日18时一1月20日8时一类民生工程项目停止建筑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
2.矿山停止露天作业。
3.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4.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5.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空气湿度小于50%且气温高于5°C时,要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在空气湿度大于50%或气温低于5°C时,停止洒水、喷雾、湿扫作业。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渣土运输;停止办理渣土车电子通行证并进行锁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工程、一类民生工程项目、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期间1月18日18时一1月20日8时一类民生工程项目停止渣土车运输。
2.全市停止水泥罐车、建筑物料运输;停止办理水泥罐车、物料车电子通行证并进行锁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二类民生工程、绿牌工地、轨道交通工程必须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或纯电动车辆。
期间1月18日18时一1月20日8时一类民生、二类民生工程、绿牌工地项目停止水泥罐车、建筑物料运输运输。
3.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II级响应期间允许生产、施工的企业、应急抢险工程、一类民生工程、二类民生工程、绿牌工地、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三排放标准并粘贴绿色环保标识,或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
期间1月18日18时一1月20日8时II级响应期间允许生产、施工的企业、一类民生工程、二类民生工程、绿牌工地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4.1月18日18时一1月20日8时劝导物流园区、批发市场、工业企业等用车大户停止运输(农产品、生鲜、冷链等保障民生运输除外,新冠肺炎防疫物资运输除外,使用纯电动车辆的除外)。
5.加大公交、地铁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倡导市民绿色出行。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